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孙思邈医德传承工作委员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热心中医药文化传播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孙思邈医德传承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有关活动,加强对本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根据本会条例和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孙思邈医德传承工作委员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  服务领域与形式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依据中医药健康文化内涵、中医药健康教育基本内容,深入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生活方式,以及中医药养生防病知识,并详细解答群众提出的关于中医养生保健方面的问题;为本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和公益活动提供组织协调、礼仪接待、后勤保障等服务;提供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服务。

第四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认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热爱中医药文化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专业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和技能;

3、加入本会并成为本会的会员;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意识;

5、身体健康,年龄20—70周岁;

6、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7、具备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本会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6、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会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本会志愿者的形象;

4、服从本会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
      5、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申请、招募与退出

第七条  本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八条  申请者经本会秘书处批准确认,填写表格,即为本会志愿者。

第九条  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十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一条 本会建立注册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第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  保障激励机制

1、发放统一标志;

2、提供培训及相应的劳动保护;

3、有些活动可提供工作期间的餐饮;

4、具备条件的,颁发中医药文化传承志愿者证书和胸牌。

第十四条   志愿者开展各种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向本会申报备案,网上登载,才能开展,不申报,违反本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本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违纪违规自行举办各种活动,造成的后果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法律责任,并在网上公布其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孙思邈医德传承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