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优先得到本会的有关资料;

3、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及研发、推广的新技术、新成果:

5、对其研制开发的医药产品,本会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论证。对于经依法被批准生产的产品,本会可向社会推荐。

6、单位会员必须履行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支持本会工作,按期交纳会费。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孙思邈医德传承工作委员会

常务委员单位和委员单位

二、全国各地委员单位